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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村民为逃避1300元债务故意杀人 被判6年

2014-11-2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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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日,绵阳市三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1300元债务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4395.07元。三台安居镇村民羊某某,五十岁,平常爱好赌博。2013年7...

  19日,绵阳三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1300元债务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4395.07元。

  三台安居镇村民羊某某,五十岁,平常爱好赌博。2013年7月,以买摩托车为名在张某某处借款1300元,约定两个月后归还。但到期后,羊某某未还。今年5月1日,张某某在安居镇一茶馆找到正在打牌的羊某某,要求还款。羊某某见张某某当众向其催款,扫了颜面,遂心生恨意,欲设套伺机收拾张某某。

  随后,羊某某谎称自己给一工地做了活,老板要送钱来,便将张某某骗至家中,并拖延时间,伺机作案。羊某某认为杀了张某某就可以不还款,还可将其身上钱财据为己有。于是趁张某某疲乏熟睡之机,羊某某找来一把砍柴刀,对着张某某腿部、头部乱砍,张某某惊醒后奋力将刀夺下,羊某某见势不妙后夺路逃跑。

  今年7月,外逃回来的羊某某被三台县公安局逮捕。经鉴定,张某某双腿及头部等多处受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羊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羊某杀人未遂,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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