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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投毒杀人,没毒死人却毒死猪

2013-03-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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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故意杀人罪的案例分析:基本案情:被告人朱...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故意杀人罪的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某棋,因好吃懒做,无所事事,不干活,常被邻居朱某某和朱某说教,朱某棋对此耿耿于怀,产生报复心理。2012年5月27日上午,朱某棋见朱某某、朱某家中无人,便萌生投放农药“敌敌畏”教训他们的想法,于是就带上家里治虫用剩的半瓶“敌敌畏”和螺丝刀窜到朱某某家,用螺丝刀撬开朱某某家厨房门锁,将部分“敌敌畏”倒入朱某某锅内的菜中。之后,被告人朱某棋又窜到朱某家的猪圈,将剩余的“敌敌畏”倒进朱某饲养的猪槽内,后将该“敌敌畏”瓶子丢在猪圈中,逃离现场。当天中午,朱某某回家吃午饭,翻开锅盖时闻到了“敌敌畏”的气味后而未食用。朱某饲养的猪食用混有“敌敌畏”猪食后出现中毒症状死亡。经鉴定,从现场提取的咸鱼、猪食和敌敌畏空瓶子内的残液均检出农药敌敌畏成分。被告人朱某棋于2012年8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本案经尤溪检察院提起公诉,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棋因被他人说教而心生怨恨,欲报复他人,明知农药“敌敌畏”有剧毒,可能致人死亡,仍将农药倒入他人食用的菜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某棋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棋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朱某棋有期徒刑四年。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小编建议:

  本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心胸狭窄,因邻居对他说教几句,就采取极端手段报复他人,害人害己,为此而付出了沉重代价。此案再一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凡事不要斤斤计较,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别让一时冲动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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