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刑满释放后,他不仅没从自己的前车之鉴中吸取教训,反而在刑满释放当天便去盗窃。落网后,他为自己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该男子被荆门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3500元、退赔当事人经济损失330元。
陈某今年19岁,无业。今年3月,陈某因犯盗窃罪被掇刀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5月8日上午9时,陈某从市看守所释放出来,由于身上没钱,他再次想到盗窃。陈某发现市看守所附近一居民楼(2层)窗户没有防盗网,便翻窗入室,盗走两部手机、两件衬衣和6包香烟。
两天后,陈某在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840元。案发后,除香烟被陈某抽了,其他被盗物品均返还当事人。
近日,XX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