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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背了27年“强奸犯” 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2012-12-1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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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背了27年“强奸犯”黑锅的张保银,可能真的白背了——他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被法院驳回。昨日上午,张保银的儿子张国忠来到商报社,带来一份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这份“赔偿决定书”,再次将张家人的心,打回到27年前。背黑锅27年老汉索赔102

背了27年“强奸犯”黑锅的张保银,可能真的白背了——他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被法院驳回。

昨日上午,张保银的儿子张国忠来到商报社,带来一份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这份“赔偿决定书”,再次将张家人的心,打回到27年前。

背黑锅27 老汉索赔102万元

今年76岁的张保银,是从朝鲜战场上退下来的志愿兵。

1982年7月,同村一个19岁的小姑娘险遭歹徒强奸,时年49岁、在原信阳地区运输公司开车的张保银,被驻马店上蔡县公安局以“嫌犯”的身份带走。

警方指出,他身上的抓痕、手指的伤口,都像歹徒在现场受的伤,血型也和犯罪嫌疑人一致。

尽管有人可以作证,他身上的伤痕是被妻子抓伤的,手指上的伤是帮村支书割麦时所致,但他还是被法院判刑10年关进了监狱。

出狱后,张保银四处告状。终于被他发现,他和犯罪嫌疑人的血型根本不同。

几经波折后,今年8月24日,张保银终于拿到了宣告他无罪的判决书。

张保银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赔偿羁押他2353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失费、247个月的退休金、上访差旅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共计102万元。

法院判决

张保银被判 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出台之前

“明明承认错判了,为何又不赔偿呢?”昨日上午,张保银的儿子张国忠一脸的不解。

在张国忠复印的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驻法赔字第3号)的“赔偿决定书”上,写着“本院认为,2009年8月24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上法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宣告张保银无罪,该判决生效后,张保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但是,张保银实际被错误羁押的时间为1982年7月28日至1989年1月2日,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前,并无持续至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施行以后,因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所以张保银申请国家赔偿事项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这个“但是”,最终驳回了张保银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

该赔偿决定书的最后,还写有这段字:“张保银被宣告无罪的善后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由张保银申请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是法院判错了,法院还管不了?应当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解决?”张家人觉得这段话是在“踢皮球”。

社会学专家

按赔偿法的初衷 应该给点补偿

记者昨日未联系上张保银本人。按照程序,张国忠已代父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的申请。

按照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张保银这么多年监狱就白蹲了?[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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