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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盗窃罪的起点

2012-12-1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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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犯盗窃罪的起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

    犯盗窃罪的起点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以七百元为标准,城市(包括省辖市、直辖市和省辖县级市的城区,下同)以1000元为标准。牧区个人盗牛盗马“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标准。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农村以7000元为标准,城市以10000元为标准。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000元为标准。被告人朱某盗窃数额1335元,属于数额较大(农村)。结合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掌握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和量刑幅度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农村700元)以上不满3000元(农村2000元)的,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考虑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对被告人朱某只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虽然被告人朱某盗窃数额为1335元,离数额巨大的起点7000元(四川省的数额标准)还相差较大,且所盗赃物已追回,但综合被告人朱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决定对其酌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此,被告人朱某不构成累犯,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4目的规定,对其加重处罚。这样判决,虽然量刑显得偏轻,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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