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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认定条件

2021-09-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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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盗窃罪在我们生活当中都经常会听说,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在生活中,走在路上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小偷小摸行为的。那么,盗窃罪的认定条件?接下来由找法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盗窃罪的认定条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2、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盗窃罪的认定条件

  二、盗窃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公民所有的财物。盗窃罪指向的财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某些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的技术成果,长途电话帐号、电信码号等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所谓秘密窃取,通常指行为人采用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财物。所谓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实施了与其身份有关的盗窃行为,也可构成盗窃罪。如刑法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罪的认定条件的相关内容,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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