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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公诉意见书是怎样的

2021-03-30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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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盗窃罪等刑事犯罪案件,属于国家公诉案件,需要国家公诉人依法提起诉讼,国家公诉人在庭审时需要发表盗窃罪公诉意见书,来表明自己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和意见,那么,盗窃罪公诉意见书是怎样的?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盗窃罪公诉意见书是怎样的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合议庭:

  受本案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xxxx指派xxx担任被告人xxx涉嫌盗窃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理。介入本案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特别是通过庭审调查,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xxxxxxx

  (二)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盗窃 

  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悔改。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藏匿的赃物及地点,配合办案机关追回赃物。被告人到案后延续到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均供述沉稳,一直积极认罪悔罪,应认定为坦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2、涉案赃款赃物已大部退回或追回,极大减小了被害人的损失,本案侦破后,在公安机关的努力及被告人的配合下,涉案的赃款赃物等已大部分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从犯罪后果上讲,本案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更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3、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除不实的两笔外,均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定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辩护人庭前沟通了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以得到法庭的从轻判处。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从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上,均应扣除不实部分,从犯罪情节上,被告人更具有以上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故请求法庭查明事实,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请求法庭郑重考虑辩护人的意见!

  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年xx月xx日

  二、盗窃罪立案流程

  盗窃罪的办案流程从刑事诉讼程序上来讲,与其它的犯罪一样,都要经过四个过程: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最后是刑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盗窃罪公诉意见书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在于盗窃罪公诉意见书需要对对法庭调查进行简要概括、对证据进行分析、对被告人犯罪的社会根源等进行分析还需要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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