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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妇盗窃30多辆电车被批捕

2015-12-0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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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养“情妇”开销大,加上店里两辆电动三轮车被人盗走了,损失了7000元。于是,他便“重操旧业”,开始疯狂“盗窃”别人的电动车。

  11月25日,男子王某以涉嫌盗窃罪、女子曹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被通许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家住开封市尉氏县48岁的王某有着丰富且极具戏剧性的生活经历。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1989年因犯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再因犯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满释放后,想着一定“金盆洗手”,洗心革面重新规划人生。2012年始,王某凭着自己的修车技术,在郑州市金水区开了家电动车修理部。

  随着生意的逐渐起色,在外不甘寂寞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开办废品收购点女子曹某,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逐渐发现日常开销与日俱增。2014年五一前后发生的一件“烦心事儿”让王某的生活轨迹再次大转弯。一天夜里,王某店里的两个客户的两辆电动三轮车被人盗走了,第二天赔偿了两客户7000元现金。王某越想越生气,这不是欺人太甚嘛,竟敢偷到我头上了。于是,王某开始重操旧业,盗窃起电动车来,偷了几辆后就上瘾了,越偷越多,越陷越深。

  截止今年10月9日案发,王某已经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一带,渠东路东边及贾鲁河边一带的饭店门口等人员车辆相对集中的地方连续多次作案,盗窃电动三轮车30多辆,获得赃款近7万元。据交代,王某平常总是拎个个手提塑料袋(经常换塑料袋),袋里装有扳手、钳子、螺丝刀等工具,还有一串黑色车钥匙,有时还装有电车用的充电接头。

  说起如何销赃,王某也有固定的地方。王某一般都是将盗来的电动三轮车经废品收购站“走个过场”,然后自己骑到通许县竖岗镇某村,以普遍低于市场“二手价”的价格卖掉。今年3、4月份以来,王某和曹某二人每人开一辆电动车从郑州往销赃地运送,共有12辆电车被倒卖。

  通许县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曹某明知王某的电动车来历不明,仍然帮助运输、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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