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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迷上盗窃 辩称患有人格障碍自控能力较差

2015-09-0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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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某之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患有人格障碍,竟然迷恋上盗窃,自此便走上一条不归路,池州小伙当庭辩解自己盗窃不是自主行为,但经鉴定还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最终自食恶果。媒体9月7日从枞阳县法院获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80后小伙陈某某是东至县人,2003年因盗窃罪被东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后因伺机脱逃未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未执行完毕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2005年5月因患情感精神障碍被保外就医;没想到因为该情感精神障碍,自此便一发不可收拾,在盗窃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2005年、2010年,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因盗窃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3年12月刚减刑释放。出狱不足三个月,便又不由自主的“恋上”盗窃,从2014年3月至同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窜至安徽省枞阳县、东至县和安庆市宜秀区境内共计盗窃作案10起,窃取财物价值共计5611元。

  近日,枞阳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盗窃一案时,他仍辩解自己患有人格障碍,自控能力较差,盗窃行为是不自主行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后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某之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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