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于2012年3月至今年7月间,先后在烟台市芝罘区上曲家、下曲家等地,入户盗窃现金、手机等财物多起。近日,马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马某是个惯偷,第一次盗窃是在上曲家,当时马某没钱就产生了偷东西的想法。他在上曲家找了一个平房,找了根铁棍把一家的门锁撬开了,进屋后开始乱翻,在一个面包服口袋里翻到了600多元现金,又在床上翻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个银色项链,顺利得手后,马某很快花光了所有的钱。
于是他又去了上曲家,又用同样的手段撬门,但在这家里并没有翻到什么东西。于是,他就找了个大编织袋,把放在桌子上的一台液晶电视,还有电视边上的一个黑色的便携式DVD一体机给偷走了,这两样东西都被他卖给废品收购站,得了300元。又一次入户盗窃时,发现这家冰箱里还有不少冻鱼、肉什么的,马某就在他家找了个蓝色的双肩背包,还有个一个大纸袋,把冰箱里的一袋虾仁、鲅鱼等食品统统装进背包,还把酒柜里两瓶白酒、一瓶白兰地、两瓶张裕干红也偷走了。这次偷来的东西都被马某吃喝了。
最终,马某在一次盗窃时,被恰好赶回来的主人当场抓获,扭送到派出所。马某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寄语:
近年来,入户盗窃的刑事案件每年递增。检察官提醒大家,一是安装防盗设施防入户盗窃,二是家里不放贵重财物,三是遇到财物失窃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