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8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匡某罚金6600元。
2014年下半年,汉寿县军山铺镇农民匡某发现,当地有村民盗窃常益高速军山铺路段的路边防护材料。匡某非但不阻止他人盗窃,反而认为别人偷得自己也偷得,竟然跟着去盗窃。随后在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匡某先后11次窜至高速公路路边,将26根安全防护栏立柱、6块波形板、9块防阻块偷回自己家中。
案发后,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行为,其所盗赃物全部被追回。经鉴定,被盗防护材料价值3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