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谷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张某教唆自己未成年的儿子多次入室盗窃,且数额巨大,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折价退赔被害人现金共计12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于去年3月被东昌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盗窃罪,被阳谷公安局抓获并被执行逮捕。检查机关于今年4月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向阳谷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教唆其子小飞(化名,15岁)在2014年6月份至8月份,多次以入户等方式盗窃,涉案总价值为12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教唆他人以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结合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教唆他人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参与了其中的两次盗窃,共盗窃1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参与的两次盗窃中,其与小飞作用均衡,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张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教唆小飞入户盗窃,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折价退赔被害人现金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