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湖北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2013-10-16 16: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法发[1998]3号《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省盗窃数额认定标准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法发[1998]3号《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省盗窃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五百元,其他地区为一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五千元,其他地区为一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三万元,共他地区不五万元

  (4)本通知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在此前已经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再改变。

  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盗窃的基本方式

  1、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

  2、利用网络上常见的盗取他人电脑内资料的病毒。比如木马病毒、蠕虫病毒等,通过邮件、不明网页链接等方式,置入他人电脑,读取他人电脑内存储的个人资料后实施盗窃。

  3、作案者通过种种方法。如邮件、QQ下载免费软件和图片等,诱使你点击某链接,从而将键盘记录程序置入你的电脑中,记取在线银行的登录名称和密码,拿到电脑中记取的这些信息后实施盗窃。

  4、还有一些网络盗窃公司在网络上发布招募广告,这些机构希望能将恶意代码链接到一些热门点击上,恶意代码每被下载一定的次数,粘贴恶意代码的人就可获得一笔费用。

  相关案例:

  A是一名聋哑女,因在超市盗窃2000余元现金,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于10月1日送往恩施市拘留所执行。

  A刚到恩施市拘留所时,因听不到、说不出,无法与人沟通,从其眼神可看出对拘留所充满了恐惧。管教民警用简单的手势告诉她不要害怕,并安排同拘室女性拘留人员对其多加照顾。

  第二天,女民警例行巡视时,发现她坐在床上,不停用手拍打着床沿。民警示意她站起来,A不肯。僵持了几分钟,细心的民警从她羞涩的眼神中看出了端倪,原来是女孩子例假来了。管教民警立即为她买来卫生用品,令A感动不已。

  10月9日上午,被拘留人员吃早餐时,管教民警发现A气色很差,于是用手背触摸了A的额头,原来A发高烧了。拘留所所长胡振清闻讯后,迅速与女民警带着A到州中心医院诊治。

  管教民警不仅在生活上对A细心照顾,还用手势等方式与A交流,告诉A要早日走出阴影,出去后重新做人。似乎看懂了民警的意思,A默默地点头。

  所长胡所长说:“聋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普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虽然她违法了,但我们要对她多一份理解和关爱。”

  据悉,11日上午,A走出拘留所,又重拾生活的信心。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80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