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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找重婚罪证据更有效?

2015-06-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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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婚,是指本来有配偶的人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婚姻法中有规定,在一切的重婚案件中,我们要从他的构成要件中来取得重婚罪的证据。那么,怎么样找重婚罪的证据更有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婚姻

  要取得重婚罪证据必定要从它的犯罪行为方面来取,而它的犯罪行为有:

  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所以说重婚罪取证也要从这几个方面展开,才会收集到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案件。

  而这些重婚罪证据中有那几种证据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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