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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因男友提分手放火烧房 以放火罪获刑1年半

2015-10-3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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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雨已构成放火罪。但鉴于小雨能自动投案,归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故法院酌情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

  不满男友提分手,今年24岁的东北女孩儿小雨(化名)一把火烧了男友租住的房子,还网络“直播”现场,上传案发现场的照片,意图引起男友注意与其复合(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小雨有期徒刑1年半。

  据检方指控,2015年4月1日晚8时许,因感情纠纷,小雨在李某租住的朝阳区酒仙桥大山子某小区房屋内放火,导致屋中物品烧毁,后小雨被抓获归案。检方认为,小雨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故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相关诉讼材料显示,小雨和李某两人是高中同学,两人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共交往了9个月,其中同居8个月。今年2月份

  开始,两人因总是吵架分手后,但仍同住在由李某租住的两间居室,小雨住一间,李某和其同学住另外一间。

  据小雨供述,今年4月1日19时许,因感觉李某外出是找其前女友了,她很生气,就给李某打电话,发消息。此后,为引起李某关注,小雨先是割破了手腕,并拍了流血的照片发给李某,后来又点燃了窗帘,仍发了照片给李某,但李某仍未表示回家。此后,小雨将挂在柜门上的毛巾点着,毛巾引燃后致火越烧越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雨已构成放火罪。但鉴于小雨能自动投案,归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故法院酌情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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