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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补助未果 男子犯放火罪被判刑一年半

2015-05-1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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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代社会,每一名公民都应当采用合法手段反映诉求,暴力、冲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危及公众和财物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

  因不符合领取补助条件,天津市一男子竟往自己身上浇柴油,险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放火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54岁,无业,在津无固定住所,曾先后因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两次入狱,2011年9月刑满释放。2014年10月28日中午,李某来到本市河东区某街道办事处要求领取生活补助,因不符合补助发放要求,李某未领取到补助,进而对街道工作人员不满,扬言“不想活了,把你们弄死”,随后跑到街道办事处对面的公交车站内,将站内工作人员正在加油的油枪夺下,向自己身上浇洒柴油,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准备点火,幸亏街道工作人员及时将打火机夺下并对李某进行控制,一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才得以平息。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将李某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在现代社会,每一名公民都应当采用合法手段反映诉求,暴力、冲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危及公众和财物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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