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原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陈谟林等5起职务犯罪案进行了宣判。
原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兼海口地方税务局局长陈谟林一案中,经海南一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谟林、陈谟林妻子严雪兰,严雪兰胞弟严建海利用陈谟林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谋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陈谟林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522万元,美元13.5万元。该案中,严雪兰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432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严建海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301万元人民币,3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认定陈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80万元;严雪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50万元;严建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31万元;对陈谟林、严雪兰、严建海受贿所得赃款继续进行追缴。
原海口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局长、海口市龙华区人大代表陈小涛一案中,海南一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小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50家公司及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56万元、港币20万元和美元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此外,陈小涛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上级陈谟林行贿人民币92万元、美元3.5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数罪并罚。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被告人陈小涛主动供述了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行贿罪行,有自首情节,还主动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