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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举报老师索贿反被泼水,索贿罪如何量刑

2020-12-0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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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近日,家长举报老师索贿反被泼水,索贿罪如何量刑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家长举报老师索贿反被泼水,索贿罪如何量刑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持续报道了“因为不满儿子班主任再三暗示‘索贿’,河北沧州一家长向教育局实名举报”一事。新闻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经查,华北油田十二处学校教师曹某某,系某学校教师王某某小学时的老师,现为王某某孩子的班主任。2017年9月至10月,曹某某先后收受王某某现金1000元及土特产。2017年12月,曹某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某2000元钱,王某某均未接收。

  曹某某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情况属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给予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

家长举报老师索贿反被泼水,索贿罪如何量刑

  二、索贿罪如何量刑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家长举报老师索贿反被泼水,索贿罪如何量刑的相关内容,综上,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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