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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重婚一个不落 北京一伪君子判刑五年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20:29
导读: 一张出国护照的申请表使犯有强奸罪的王平再次背上重婚的骂名。近日,由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平犯有强奸罪、重婚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案的成功审判,是该院“两法”修订以来提起公诉的首例重婚案件,更是“妇女犯罪审控组”全力维护妇

  一张出国护照的申请表使犯有强奸罪的王平再次背上重婚的骂名。近日,由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平犯有强奸罪、重婚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案的成功审判,是该院“两法”修订以来提起公诉的首例重婚案件,更是“妇女犯罪审控组”全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又一例证。

  本市居民王平原系北京市飞云维京置业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初,通过他人介绍结识四川少女杨某(时年16岁)并将其收为干女儿,出资安排在北京读书。同年2月25日,王平酒后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将杨某强奸,后被告发归案。

  但从王平妻子谢某某的一份材料中,办案检察官抓到了一关键问题。谢某某与王平2000年相识,王平称已与前妻离婚十年。二人同居半年后,在谢某的催促下王平单方面处理办理了结婚证,二人后生有一女儿。当此案被揭发后,谢某某偶然间发现一张王平在1994年申请出国护照时所填写的表格,表格中配偶一栏内竟赫然写着另一女人的名字。检察院承办人未放过这一仅有的线索,意识到该案中可能涉及重婚犯罪,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终于找到了王平的合法妻子,并证实二人至今未办理离婚手续。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最终证实,自2000年以来,王平在明知自己并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伪造结婚证明,与谢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平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已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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