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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重婚生女 妻子诉离索赔获支持

2015-12-0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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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丈夫重婚再生一女,妻子起诉离婚索赔。昨日,湘潭县法院透露,这起因重婚引发的离婚案已审结,双方被判解除婚姻关系,并由男方赔付女方损失及经济帮助费1万元。

  2008年,湘潭县的胡某与女子黄某相识并自由恋爱。2009年4月,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0年10月,黄某回家后怀疑胡某与别人有偷情行为,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各自分开生活。

  此后,胡某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2014年8月,胡某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获刑后,黄某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与黄某长期分居,胡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针对双方均要求抚养小孩,因胡某在服刑,从有利于小孩的教育成长和生活角度来看,法院认为由黄某抚养较为妥当。此外,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胡某犯重婚罪,属于有过错一方;鉴于黄某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酌情考虑照顾,由胡某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法院最终判决准予胡某与黄某离婚;婚生女儿由黄某抚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对小孩享有探望权,黄某负有协助的义务;胡某支付黄某过错赔偿损失5000元,支付经济帮助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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