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
您好,我家在河南农村,我妹妹(15岁)骑自行车时,被邻居的机动车碰倒,碰到了腿,妈妈要求邻居给我妹妹做腿部检查时被邻居拒绝。妈妈只好自己带妹妹去医院检查,还好,除了外伤,骨骼并没有大碍。 回家后,妈妈越想越气,就去找邻居,要求支付医院给妹妹做检查的费用。邻居(女,以前我们两家有矛盾)又拒绝支付,于是两人就吵了起来。争吵过程中,邻居向我妈脸上吐口水,我妈气愤不过就在地上取些牛粪抹到邻居身上。被劝回家后,邻居说我妈抹牛粪侮辱她,使她无法做人,气病了住在医院,然后报警,警察以侮辱罪将我母亲拘留。 请问:我妈妈是否构成侮辱罪?应该怎么办?
董立超律师解答:
看后果,如果确因你母亲行为导致对方较大伤害和损失,可能构成此罪。处理中,可以考虑直接由亲属直接向对方道歉,取得谅解,或者适当赔偿对方损失,以使其感到平衡。这样做对你母亲会有好处。具体处理时,可以请当地律师咨询或者代理。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4] 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