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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当街猥亵小女孩,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特征及预防

2021-06-2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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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猥亵儿童罪是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一种性犯罪,由于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日,广东一男子当街猥亵小女孩,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特征及预防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广东一男子当街猥亵小女孩,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特征及预防

  6月23日有网友爆料,广东普宁一名男子疑似当街猥亵一名小女孩儿,有两名路人发现之后,立即对男子进行了制止。随后嫌疑男子骑着车,电动车逃离了现场。

  在此期间也有人经过此处,但男子看到有人就把手收回来了,所以路人也没有发现男子异常的举动。后来一名穿白色上衣和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经过此处,目睹了男子的行为,立即上前对其进行了制止。男子发现自己的行为败露,立马骑上电动车逃离了现场,之后小女孩拿起放在地上的书包离开了。曝光后立马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对于这名猥亵未成年儿童的男子,大家都纷纷发声谴责,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惩。

  6月23日,普宁市公安局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警情通报。6月22日,网传一男子在普宁市流沙南街道后坛村猥亵一女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于当天下午15:30将涉案嫌疑人黄某铭(37岁)抓获。经审讯,黄某铭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目前黄某铭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广东一男子当街猥亵小女孩,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特征及预防

  二、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成因

  猥亵儿童案件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人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偏低,多处于文盲或者半文盲状态,对法律的认知更是少之又少。通过被告人的讯问情况来看,案件中的被告人基本上都能认识到猥亵或强制猥亵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对是否违法甚至犯罪,认识则比较模煳。这给被告人以心理上的暗示,这种行为只是违反道德,但并不违法,从而助长了犯罪的风气。

  2、受害人的监护人缺少保护

  近年来发生的猥亵儿童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在孤身一人的情况下,被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家长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存在缺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到位,这给了被告人可乘之机。

  3、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

  虽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仍然相对比较匮乏。从几名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及生长生活环境可以看出,这些人的生活圈子相对较小,生活的地区经济落后,精神文化生活几乎为零。这直接导致了被告人的精神世界的空虚和寂寞,为其犯罪提供了温床。

  4、社会缺少对被告人的关爱

  从被告人自身的情况分析来看,被告人的性格都较偏内向,生活在比较孤立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下,周围的人群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关心和关爱,让这部分人感到在社会上的孤立,从而形成了内向、孤僻甚至怪异的性格,并形成了一种心理上的压迫。当这种压抑迸发出来,势必会是一些极端的行为。

  三、预防和减少猥亵儿童犯罪行为的对策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起刑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本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这反映了刑法对儿童给予充分的保护与救济。从司法实践上看,对猥亵儿童犯罪,法律也予以严厉打击。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对此,笔者建议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补充。

  第一、法律层面

  1、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儿童性权利的保护。目前,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除了《刑法》中对侵犯儿童性权利的犯罪作出了明确处罚外,其它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对儿童的性权利进行特殊保护、禁止侵犯儿童的性权利。可以说,中国法律法规对儿童性权利的保护还不完善、不健全,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空白,因此,完善法律的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预防儿童性侵犯案件的发生。

  2、设立特别的保护程序。对于儿童性侵犯案件,在司法程序上应设立特别的保护程序,主要表现在,刑事立案程序上对被害人的特殊保障制度、在侦查、询问、审判是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制度、对被害人的补偿制度等。例如,公安机关在接到这类案件的报案时,考虑到其特殊性,应当立即立案,展开侦查;询问受害儿童时,对她们的证言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由最初接到报案的机构对孩子的口供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录下来即“一次成像”的做法,以避免不同部门反复问来问去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等等。

  3、办案人员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组成,以降低儿童被害人的恐惧心理,充分体现对儿童被害人的高度照顾和重视。

  4、司法机关应严格执法,加大对猥亵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这种犯罪要从快、从严打击,要深挖“私了”案件,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给犯罪分子心理震慑。

  第二、社会层面

  1、加大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对保护儿童利益形成一种共识,从而关注、爱护儿童

  2、丰富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

  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村,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化下乡活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

  3、组织居民和村民加强防范,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基层组织作用。父母平时要多关心自己孩子身心健康,同时学习一点法律常识和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儿童就近入学,上下学结伴而行,及时回到家里,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监管。学校方面不仅要提高老师文化水平和执教能力,而且要加强对老师生活作风的监管。

  4、要防止此类犯罪,还应消除不良文化的影响,切断低级、淫秽音像制品和色情小说等媒介的传播途径,严厉打击色情业,净化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强科学知识普及,树立科学正确的道德观;关注公众心理健康,矫治失衡心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广东一男子当街猥亵小女孩,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特征及预防”的详细内容,男子的恶劣行径令人发指,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对于两性区别也没有太多认识,甚至还有很多孩子不知道对方这样做是违法的,而这也给这些犯罪分子制造了机会,他们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这些不谙世事的孩子。猥亵、性侵未成年人事件频繁发生,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同时也告诉大家,对孩子的两性教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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