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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案例说法

2016-09-2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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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强制或者非强制方法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下面请看一则相关案例说法!

  【案情回顾】

  家住房山区的葛先生夫妇与刘某是关系要好的同事,女儿出生时便认他为干爹。不过没有想到的是,刘某竟在酒后对女儿动手动脚。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房山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0月某日晚,葛先生13岁的女儿小雅(化名)吃完饭在楼下和小伙伴玩儿。这时,小雅的干爹刘某向她走来,靠近时小雅闻到他身上有很重的酒味。刘某先是问了问小雅学习的情况,然后说要和小雅说会儿话,就拉着她离开了人群。刘某拉着小雅越走越远,最终向着一个废弃黑暗的房子走去。小雅十分害怕,企图挣脱刘某,但刘某强行将她拽进了屋,又搂又抱,乱亲乱摸,脱小雅的衣服。小雅又哭又喊,奋力挣脱了刘某的控制,急忙跑去找妈妈。小雅的妈妈闻讯后报案。

  经房山检察院审查,刘某以暴力强制猥亵小雅,已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近日,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强制或者非强制方法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犯本罪的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犯本罪的,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夏季是性侵害案件的高发季节,家长应及时向小朋友普及防性侵害知识,教育小朋友裤衩和背心覆盖的部位不允许别人碰、摸、亲,避免与父亲、祖父、外祖父以外的男子单独相处,如果遭遇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

  (原标题:干爹酒后猥亵13岁干女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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