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6年5月20日,年仅10岁的芳芳遭遇了一场噩梦。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家住秦淮区的芳芳,像往常一样放学后独自回家。当快走到家门口时,她感觉有人一直跟着她。机灵的芳芳判断对方肯定不是好人,说不定会尾随到自己家里偷东西。于是,她灵机一动,想到一个办法。她没有直接上4楼的家,而是来到一楼住户门口,大声地敲门。
遗憾的是,芳芳敲了好一会儿没有人开门,尾随者大概识破了芳芳的心思,快步靠近。“我是你家新来的邻居,我们聊聊吧!”男子嘴上这么说着,手上可没闲着,他手持水果刀,将芳芳强行拖拽到了地下室,并对其进行猥亵。
【说法】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现象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政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水平。
意见总共34条,根据意见,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视情宣告禁止令,禁止其接触未成年人。
意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予以定罪处罚。据了解,制定意见过程中,各方普遍反映,应当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予以绝对保护,而且该年龄段的被害人通常外在幼女特征也较为明显。
对此意见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提醒】
儿童发现坏人尾随,如何自救?
此案中芳芳也算比较机智,案发时已经采取了一定的自救措施,遗憾的是没有起到效果。这是什么原因?办案民警认为,主要是动静太小,没能给嫌疑人造成威慑。芳芳选择求救的地点是人员较少且相对封闭的楼道,如果不是立即有人出现,那么这样的求救不仅起不到效果,反而会给嫌疑人造成“时机”已到的错觉。
“我们也注意到,嫌疑人是被芳芳的大哭大叫给吓跑的。”办案民警说,所以在作案过程中,梁某的神经也是高度紧张的,非常害怕周围有其他人出现,发现自己的丑恶行径,于是放弃继续猥亵,离开案发现场。警方提醒,一方面家长要看护好孩子,不要让年龄太小的孩子单独出行,另一方面孩子遇到可疑人员,应该往人多的地方跑,并大声呼救,以引起他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