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重庆的李女士去江苏常州打工,认识了河南人金某并同居,但一直没有登记结婚。
2011年12月,女儿朵朵出生了。然而,李女士和金某的隔阂逐渐加深,从争吵到打架。2014年11月,两人分手,并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女儿抚养权归金某,由金某办理户口、上学事宜。
后来李女士发现金某多次猥亵朵朵,“他怎么会对亲生女儿这样做,我想不通。”
今年8月,金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为了不让悲剧重演,李女士向法院提出撤销孩子生父监护权的申请。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中,金某对其女儿实施了性侵犯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为避免未成人人继续受到侵害,法院判决,撤销金某对其女儿的监护权。
法院认为,由李女士对女儿继续照顾更为适宜,女儿落户、入学问题也应由李女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