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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枪为诱饵 卖玩具的“坏爷爷”猥亵儿童

2015-08-0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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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不成熟,猥亵儿童必然会摧残儿童的心理健康,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往往采取“骗、吓”等方式进行作案,且作案手段比较隐蔽。

  路边摊的玩具不能买,不仅质量得不到保障,还有可能遇到坏摊主。昆山一摆摊卖玩具的老人以送给孩子玩具为诱饵,猥亵儿童。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猥亵儿童罪案件,猥亵儿童的老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4年11月一天下午,张敏(化名)下楼时看到在小区玩耍的女儿小丽手里拿了一个玩具水枪,而且发现那把玩具水枪是新的,应该值十几块钱。因为她并没有给女儿零花钱,很好奇女儿是从哪里得来的玩具水枪,便上前询问是谁给她的。小丽(化名)告诉妈妈说是卖玩具的老爷爷给的。

  回到家后,张敏很是怀疑,便再一次向女儿追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此时,她发现女儿的表情有点不正常,就告诫女儿不能随便要别人的东西,以免吃亏上当。小丽听了妈妈的话以后便将实情道了出来。小丽告诉张敏,送她玩具的老爷爷在车库里摸了她屁股,是将手伸进裤子里摸的。气愤不已的张敏,让女儿带她找那位老人并报了警。

  原来,自湖北来昆山打工的66岁老人刘某,在昆山市某小区广场上摆摊卖玩具,9岁的小丽在他的地摊前经过时,便以送给小丽一支玩具水枪为诱饵,将小丽带领到其居住的车库中。到了车库里面,刘某先关上门,然后把手伸到小丽的裤子内,抠摸小丽阴部,随后便给了小丽一支玩具水枪。案发当晚,刘某在家中被昆山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底公诉机关向昆山法院提起公诉。

  昆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法官提醒: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不成熟,猥亵儿童必然会摧残儿童的心理健康,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往往采取“骗、吓”等方式进行作案,且作案手段比较隐蔽。由于儿童对性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了本罪。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平时一定要给孩子进行自身安全保护教育,现值暑假各位家长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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