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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夫"多次猥亵9岁女孩 被判刑3年

2012-12-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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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满足自己的兽欲,被告人肖君对年仅9岁的外甥女多次进行猥亵,最终,外甥女将真相告诉了母亲。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肖君有期徒刑3年。2005年3月,家住吉林市某农村的肖君来到旅顺某渔村出劳务,在一渔民家当了船员。不久,他就与

  为满足自己的兽欲,被告人肖君对年仅9岁的外甥女多次进行猥亵,最终,外甥女将真相告诉了母亲。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肖君有期徒刑3年。

  2005年3月,家住吉林市某农村的肖君来到旅顺某渔村出劳务,在一渔民家当了船员。不久,他就与该村一女青年姜丽娜恋爱并同居。姜丽娜的妹妹姜丽萍有一女儿林颖,年纪虽然只有9岁,却长得非常漂亮,人见人爱。

  2006年7月的一天,林颖到一小卖店买小食品,正赶上肖君在该店帮助卖货,此时店内正好没人进出,肖君看到外甥女非常漂亮,心情萌动,一把抱住外甥女进行猥亵。尽管外甥女强烈反抗,还是没有逃过魔爪。此后,肖君胆子也逐渐大了起来,他又先后两次对外甥女进行了猥亵。2006年12月,不堪受猥亵的外甥女把受到姨夫猥亵的事情告诉妈妈姜丽萍。姜丽萍非常气愤,找到姐姐姜丽娜发起火来,将肖君赶回了老家。回到老家的肖君非常思念姜丽娜,经常给她打电话承认错误,要求回来共同生活,并承诺一定改掉恶习。

  2007年1月19日,肖君得到姜丽娜的原谅,重新回到了她的住处。姜丽萍得知后非常恼怒,马上找到肖君问罪,不料遭到肖君的反抗。于是,姜丽萍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肖君到案后对猥亵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君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为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权利不受侵犯,判处肖君有期徒刑3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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