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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兴趣班遭猥亵?老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吗?

2018-05-1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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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孩死活不愿再去辅导班,后哭诉告诉妈妈,自己被绘画班刘老师猥亵。那么,该老师将手伸进了女孩的衣服里,构成强制猥亵罪吗?强制猥亵妇女罪要符合什么条件才成立?与一般的猥亵行为有什么区别?找法网小编立即在下文为大家详细分析强制猥亵罪的相关内容。

  女孩告诉妈妈,上一节绘画课结束后,当教室里只剩下自己和刘老师时,刘老师将手伸进了自己的衣服里。刘某因涉嫌猥亵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找法网为您整理了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定义、成立要件、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等内容。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定义

  强制猥亵妇女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志,强制猥亵女性,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方面要件:

  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3、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方面要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三)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

  1、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定义、成立要件、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根据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规定,行为人采用暴力等手段违背女性的意志,强制猥亵女性,并且情节严重的才构罪。如果没有采用暴力等手段进行猥亵的,属于一般的猥亵行为,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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