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良
福州市中级法院新近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盗窃百万黄金大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李某辉、陈某品、叶某忠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2006年6月至9月间,罪犯李某辉、陈某品、叶某忠三人多次共谋去叶某忠所在单位福建某首饰有限公司足金三厂盗窃黄金。叶某忠向李某辉、陈某品详细提供了该厂黄金保管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情况,李某辉、陈某品则准备伺机实施盗窃。
2006年9月30日傍晚,李某辉、陈某品从叶某忠处得知该足金厂当晚员工聚餐不加班的消息,遂携带铁锤、螺丝刀、钳子、T型撬锁工具、锯片、胶布、手套及背包等作案工具,趁员工下班之机混入该厂内躲藏,至员工全部离开后撬开该厂金库门锁,将库存的大量黄金及白银盗走。经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窃走财物共计价值2955479元人民币。
李某辉、陈某品携带财物逃离时被保安郑某发现,为抗拒抓捕,陈某品遂挥起铁锤砸向保安郑某,至其左前臂被砸伤并摔倒在地,李某辉、陈某品则趁机逃离现场。后公安人员在李某辉家中查获被抢的全部财物。
据此,福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李某辉、叶某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