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原是华蓥市某小区物业公司保安,今年3月5日凌晨3时许,其翻窗进入该小区住户赵某家中进行盗窃,结果没有盗窃到财物。由于身体疲惫便在赵某家中沙发上睡觉,凌晨5时许,其被窗外的叫卖声吵醒,随即来到卧室,发现赵某还在熟睡,便用皮带、丝巾将赵某捆绑,并持刀威胁,劫得现金145元、储蓄卡二张,强迫赵某说出密码,后从卡中取走现金800元。在抢劫过程中,刘某得知数码相机、手机对赵某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遂没有带走。
庭审中,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伏法,刘某因抢劫罪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