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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相约抢劫网友 一审领刑十五年

2012-12-1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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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之星上海消息:因伙同老乡对网友实施抢劫,致使两名受害人被迫以跳楼方式逃生,被告人陈万顺近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05年11月19日,江苏来沪无业人员陈万顺接老乡范某电话,告知

  法律之星上海消息:因伙同老乡对网友实施抢劫,致使两名受害人被迫以跳楼方式逃生,被告人陈xx近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5年11月19日,江苏来沪无业人员陈xx接老乡范某电话,告知其打算通过QQ聊天方式在网上搭试女青年并实施抢劫,希望陈xx准备刀具前去帮忙。陈答应“邀请”并于当晚携带一把水果刀到达范某位于本市桃浦新村的暂住地。次日,范某在网上认识一名叫“文文”的女青年并以见面为由将其骗至住地。按事先分工,陈xx持刀顶住被害人颈部进行恐吓,随后与范某一起用封箱带封住被害人的嘴和双眼,用绳子捆住手脚。两人从被害人身上劫得手机一部并以交纳5万元现金作为放行条件。此后两天,范某用同样方法将女青年于某、杨某骗至住处,并在陈的帮助下劫得被害人手机两部,又以相同理由要求被害人筹钱赎人。11月23日,被害人吴、于俩乘范某外出,陈xx一人在屋内不备之机,从五楼阳台跳下逃生。坠楼后,于某落在三楼遮阳棚上,吴某掉入底层天井。三名被害人被闻讯赶来的居民和公安人员解救,陈xx在房屋内被当场抓获。12月9日,范某在江苏吴江再次犯案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已另案处理。

  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xx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捆绑、蒙眼、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多次劫取被害人物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交代态度交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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