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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冒充民警“抓嫖” 抢劫罪判6年

2015-10-0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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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冒充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小王21岁,富阳人,文化程度不高,平时靠打零工谋生。今年3月,女友意外怀孕,他没钱送女友去医院做手术。他曾冒充警察去足浴店“检查”并借机“罚款”,还因此入狱一年。现在那么缺钱,他打算重操旧业。

  他先在网上购买了带警徽的皮套和手铐,接着伪装成嫖客,天一黑就到那些小街小巷里闲逛,寻找作案目标。

  今年5月5日晚11点左右,他在城北一条小巷子里发现了失足妇女小芳,两人谈好价格,小芳就带他进了位于3楼的租房。刚锁上门,他忽然变了脸,摸出“警官证”在小芳眼前一晃:“我是警察,蹲下!”

  见小芳没反应,小王拿出手铐就往她手上戴,小芳尖叫反抗,两人扭打成一团。

  小芳的老公正在楼下跟人打牌,听到喊声,拿起一根棍子,三步并作两步冲上楼,在租房门口拦住了小王。小王整了整衣服,一脸镇定:“我是警察,在执行公务,你们不要乱来。”

  听到这话,其他几个跟上前来帮忙的牌友都退了回去,小芳老公愣了愣,要求小王把证件拿出来看看。小王没答话,又拿出手铐,把小芳老公的手铐了起来。

  两人正在推搡,城东派出所的两个巡防队员过来查看情况。小王一边抓着小芳老公,一边向他们求助,称自己是刑侦大队的民警,在这里抓卖淫嫖娼的人,现在起了冲突,请求支援。

  由于小王不肯出示警官证,巡防队员打电话联系了派出所。等真的民警赶到,小王再也装不下去了,又改口称自己是城西保安公司的员工。

  民警把他带回所里,一番盘问下来,小王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近日,因犯抢劫罪,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冒充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小王冒充警察去找失足妇女罚款,属于招摇撞骗,但在交涉过程中,他先是动手拉扯小芳,接着又用手铐去铐小芳老公,造成对方手腕皮外伤,这已经属于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所以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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