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下午,李某在自己家院子里做饭,听见门口有“啪”的声音,回头往院子门口看,看见有人推着其女儿的电动车往门外走,其赶紧起来追出去。出了院子门口看见犯罪嫌疑人聂某正推着电动车往东走,赶紧追上去。在距离家门口东边20多米的路口,李某拽住聂某的胳膊拉住问,“你是哪里人?你怎么偷我们家的车子?这还没黑天你就偷车子”,聂某看见旁边还站了一个男青年,就说“我给你送回去”。然后他就把电动车掉过头往李某家边推,把电动车推进院子放下了。
放下电动车聂某就想往外走,李某就跟他吆喝起来,随后其女儿张某从家后面过来。聂某一边吆喝一边往门外走,李某当时就挡在他面前不让走,聂某就跟她撕扯起来,还用拳头打了李某右肩膀一拳,然后张某就过来了,聂某用拳头打了张某的胸膛一拳,还用手推了张某身上两把。
这时同村高某从西边过来,高某问怎么回事,李某告诉他聂某偷电动车,还想跑,而且动手打人。这时聂某挣脱女儿张某往西跑,高某一听就追上去。高某过去抱住聂某,把他弄倒在地,聂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扔过去砸高某,高某躲开了,又上去把聂某按倒。
这时候周围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聂某不敢跑了,张某拨打了110报警。但是聂某不但不害怕,还威胁说他不承认偷东西,等以后出来再找李某、张某麻烦,并且他也打了电话报警。后来110民警赶到现场就把聂某带走,案件于当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280元。
高新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又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刑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