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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额较大怎么认定

2018-08-2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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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但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抢夺罪数额较大怎么认定?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抢夺罪是介于盗窃罪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抢夺罪数额较大怎么认定。

  一、抢夺罪数额较大怎么认定?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抢夺罪数额较大怎么认定

  二、抢夺罪的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5号)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抢夺罪数额较大怎么认定的内容。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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