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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时 两男子瞄上房东金项链 合谋返回抢夺

2015-07-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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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检察官解释,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5月22日上午,开发区监利村村民张老太(化名)接待了两名租房客。两人先后来了两次,但他们第二次来并不是冲着房子,而是她颈上的金项链。案发次日,两人落网。昨天,记者从开发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抢夺罪,两人被批准逮捕。

  回放

  六旬老太在家被抢走金项链

  张老太63年,家住开发区监利村,平时靠出租家中几间闲房补贴家用。5月22日上午8点多,张老太在做家务时,来了两个20多岁的男子,其中一人穿绿色长袖上衣,另一人穿白色短袖上衣。

  一听两人要租房,张老太就带他们看空房。但是,看了一圈后,两人认为房价有点高,离开了。然而,当天上午11点多,“绿衣男”再次来到张老太家,提出要租房。张老太认为他不诚心,便让他等她儿子回来再说。没想到,话音刚落,“绿衣男”突然上前,一把拽走张老太颈中的金项链,撒腿就跑。

  张老太顿时吓蒙了。待她回过神来,男子已坐上一辆摩托车,扬长而去。此时,张老太才看到,骑摩托车的男子正是上午来看房的“白衣男”,立即报警。

  勘查过程中,民警在张老太家北门处,找到一小截黄金项链。经张老太辨认,这正是她被劫走项链的一部分。随后,民警通过调阅周边区域的监控录像等,锁定黎某、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23日,办案民警在广陵区虹桥坊附近,将黎某和许某抓获,并在许某身上搜到另外大半截被抢金项链。

  内幕

  本想租房,看到金项链起歹念

  经查,黎某29岁,重庆人,2008年至2013年先后因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两次被判刑,去年7月27日刑满释放;许某26岁,宝应人,2008年至2013年,先后因犯盗窃罪3次被判刑,去年5月19日刑满释放。

  归案后,两人交代,两人在服刑期间相识。出狱后,两人在微信上保持联系。今年5月,许某向黎某请求“致富之道”时,黎某也正无所事事。许某听罢,便约黎某来扬州一起“发财”。

  5月22日早上,黎某和许某来到扬州。见面后,两人决定,先在扬州住下来,再谋发财之道。随后,许某骑摩托车载着黎某四处找房。在张老太家看房时,黎某瞄上了张老太颈上的金项链。随后,两人以房价过高为由离开张家。

  途中,黎某提议抢走张老太的金项链。许某一口答应。于是,两人再次来到张老太家门口,黎某以租房为由,再次进入张家,许某留在门口接应。逃离时,黎某因太紧张,跳摩托车失败,把抢得的小半截金项链掉在了张家门口。

  经鉴定,被抢金项链价值9390元。近日,开发区检察院审查此案后,以抢夺罪,对黎某和许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方说法

  为何是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

  那么,检察机关为何认为两人涉嫌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呢?对此,检察官解释,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黎某趁老太不备,抢走她的金项链,并没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因此,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以抢夺罪,对黎某及其同伙许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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