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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父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吗

2017-06-1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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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些子女因为某些原因对其父母进行虐待。这种行为在道德的角度的需要受到谴责的,同时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条文。那么虐待父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吗?

  案例分析

  问:我邻居一男子王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负债累累,为了还清赌债,王某经常向父母要钱。刚开始,王某的父母出于对孩子的疼惜放任王某胡闹。不久以后,王某的父母得知王某赌博的事情,痛心疾首,遂决定不再纵容儿子。失去金钱来源的王某气恼之下开始强行向父母要钱,父母不给,王某便拳脚相加。长期的虐待使王某的父母苦不堪言,但是一直没有声张。直到有亲戚忍无可忍,遂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此事。接到举报的警察调查此事,向王某的父母取证时,王某的父母否认了此事。王某的虐待罪还要追究吗?

  答:如果王某的父母不向法院告发,王某虐待父母的行为尚未产生严重后果,王某的虐待行为可以不必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都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但是有些案件法律规定由被害人提起自诉,采用“不告不理”原则,即如果当事人不向法院提出告诉,法院不会主动受理。虐待案件就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检察院不能提起公诉。因此,只要王某的父母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王某虐待罪,并且王某虐待父母的行为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此案件就不会被追究。

  相关法律条文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悉,养老机构如果出现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情况,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虐待罪的特点: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姊妹等。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漫啜、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如果只是偶尔打骂、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向老人赔礼道歉。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虐待罪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自诉,法院才处理;引起重伤、死亡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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