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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保姆虐婴须扩大虐待罪范围

2015-04-26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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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第260条的“虐待罪”规定,也不适用于虐婴保姆。因为只有“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因此,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扩大虐待罪的适用范围。除了虐待“家庭成员”之外,虐待“被监护、照料者”的,同样应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打巴掌、拍后脑勺,甚至嘴对嘴咳嗽、吐痰,这几日,一段浙江保姆虐待9个月大女婴的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很多人的愤怒。面对多起类似事件,公众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规范混乱的保姆市场。

  身为保姆,不好好照看孩子,反而以虐婴为乐,实在令人愤慨。如此行径,已涉嫌故意伤害,家长理应报警追究虐婴保姆的法律责任,不能当东郭先生,让“狼保姆”轻易逃脱惩罚。同时,广大家长要想避免引狼入室,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恐怕还真得在家里装监控才行。

  除了因雇主很少追究虐婴保姆的法律责任,导致“狼保姆”虐婴的坏习惯之外,现有法律对虐婴保姆的处罚条款不多、处罚过轻也是保姆虐婴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家政行业的从业人员已有上千万,但至今还没有一部规范家政市场的专门法律。虽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比起虐婴保姆对婴幼儿身心造成的伤害,这一处罚规定明显过轻。

  《刑法》第260条的“虐待罪”规定,也不适用于虐婴保姆。因为只有“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因此,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扩大虐待罪的适用范围。除了虐待“家庭成员”之外,虐待“被监护、照料者”的,同样应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无论是保姆虐婴,还是老师虐童或是养老院工作人员虐待老人,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违法的成本高了,才能震慑有类似行为的人。

  另外,家政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级别评定和上岗,也应像其他职业一样加以有效监管,要设置一定的从业门槛,没经过必要的家政服务知识培训、有劣迹或心理不健康的人,都不能当保姆。对虐婴保姆要设立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永远禁止其从事家政行业。介绍的保姆出了问题,中介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才能提高其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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