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夜里11点左右,戚晓辉(原系北京一餐厅大厨)与同事高少林、王建青等6人在西城区白云路铁桥附近(公安大学旁),殴打在北京“拾荒”为生的被害人辛某及其同伴。戚晓辉等人打人的理由,仅是被害人辛某因喝多酒而骂了戚晓辉几句。当时,在戚晓辉的指使下,高少林和王建青将辛某从桥上扔下。由于桥下河水已被冻成坚冰,导致辛某被活活摔死。
法院审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戚晓辉、王建青两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被告人高少林因案发时未满十八岁,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