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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兄弟万里追踪抓住杀害弟弟凶手

2012-12-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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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7年8月8日,贵州水城县陡箐乡男子代天云(在家排行老六,最小)被人杀害。他五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发誓要抓到凶手。陌生乘客突起杀心2007年8月8日下午4点左右,代天云出门跑摩的。拉活至贵州水城县火车站附近时,陆凤仁招手拦下了他的车……陆凤仁是附近董地乡穆家

2007年8月8日,贵州水城县陡箐乡男子代天云(在家排行老六,最小)被人杀害。他五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发誓要抓到凶手。

  陌生乘客突起杀心

  2007年8月8日下午4点左右,代天云出门跑摩的。拉活至贵州水城县火车站附近时,陆凤仁招手拦下了他的车……

  陆凤仁是附近董地乡穆家寨人,曾因抢劫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行至半路,陆凤仁要求停车,说头很疼。代天云刚把车停稳,一把杀猪刀插进了他的腰部……

  第二天上午,几个兄弟得知代天云遇害。 让他们感到不解的是,警方在前一天晚上9点就接到了报案,却在次日上午9点多才到达现场。

  更让家属们难以接受的是,警方没有经过家属同意就进行了尸检。“我们连全尸都没见到。”老三代成富的情绪仍然很激动,“而且,老六(代天云)的身份证就带在身上,警方为什么不通知我们?”

  老来丧子让年迈的母亲悲痛欲绝,一连几天不吃不喝。五个已过不惑之年的男人跪在母亲面前哭着发誓,一定要抓到凶手。

  几经努力锁定嫌犯

  2007年8月16日,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下发了协查通报。

  兄弟几个分发协查通报的同时,挨家挨户打听。8月19日,他们在陆凤仁家的院子里发现了代天云的摩托车。

  三个小时后,警方赶来了,但人已经跑了。

  在陆家,警方和五兄弟发现,陆的枕头底下藏着一把杀猪刀,刀上的血迹隐约可见;挂在墙上的衣服同样有斑斑血迹。之后,他们搜出了陆凤仁的照片。遗憾的是,所有照片上,陆凤仁都戴着墨镜。

  “我们也想等警方去查,可是两三个月了,他们都拿不出凶手不戴墨镜的照片。所以我们决定自己去找凶手。”代成富说。

  一年追了万余公里

  五兄弟一合计,认为陆凤仁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又没有身份证,肯定进不了大厂子。于是,目标锁定在小砖厂、小沙石厂等。

  这期间,代成富去过河南、四川、广西、云南等地;老五代成军则开着摩托车走遍了贵州省的各个角落,愣是开了一万多公里。

  今年9月17日,一个朋友透露,陆凤仁在广西柳州的一个砖厂里打工。

  代成富立刻骑摩托车赶往柳州,谎称要找活干,混进了砖厂。

  当时,陆凤仁戴着鸭舌帽、墨镜,正蹲在地上发愣。一个40来岁、身高1米6左右的小个男人走向他。

  “在这儿干活要证件吗?”小个男人问。

  “不要,但挣钱很少,一个月只有六七百。”因为是老乡,寡言的陆凤仁和他多说了半句话。

  “这钱太少,我不干了。”小个男人说完转身离去。

  此时的陆凤仁并未意识到,自己一年多的逃亡生涯即将结束。

  激动不已的代成富火速赶回贵州,然后开了辆面包车,9月23日凌晨从老家出发,直奔柳州。

  24日凌晨两点,代成富一行五人把车停在离砖厂100多米的地方。此时的陆凤仁正在熟睡。

  破门声让陆凤仁从睡梦中蓦然惊醒,一道强光刺了过来。紧接着,一个声音问他叫什么、有没有身份证。“没有,我叫小凤。”陆如实招来。另一个人则拿过一张陆凤仁本人的照片,厉声问,“你看这是谁?” “我是贵州的,我在贵州抢过车、杀过人。”陆当场承认。

  “我一直以为是警方抓的我,走到半路,才知道是他们几兄弟。”陆凤仁语气平静下来,言辞中带着些许敬佩。

  警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田儒华说,追捕犯罪嫌疑人是警方的事,老百姓可以做的是提供线索,协助警方。

  “他们在柳州发现线索之后,根本就没和我们说,也没找当地警方,几个人一去就直接把人带回来了。他们手足情深,万一路上把嫌疑人杀了,或是出点儿什么事,我们怎么交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田儒华说。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28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试行规范化量刑程序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从而敲响该院刑事案件规范化量刑第一锤。

  合议庭在公诉人、被告人的积极配合下,在查明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照被告人被告人何晓琴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了基准刑,再根据已查明的量刑法定、酌定情节进行调节,充分考虑公诉人当庭提出的量刑意见,依法当庭认定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并当庭对被告人宣判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55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元”的宣告刑。

  法庭查明,2009年6月5日、6月9 日、6月12日,被告人何晓琴均因接到潘某电话,得知潘的朋友要“货”,并由潘某直接与被告人联系供货。被告人何晓琴三次交给潘某5小包“冰毒”,从潘某手中共获毒资1100元。

  法庭在查明被告人何晓琴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后,还针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量刑幅度等进行了庭上公开辩论。辩论之后,公诉人当庭提出了针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量刑意见。被告人对公诉人提出构成何罪、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该受怎样处罚的辩论意见,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法庭根据法庭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考虑法庭上罪与非罪、法定刑幅度、量刑情节等方面的辩论意见,综合法定刑和规范化量刑基准刑的量刑因素,决定当庭宣判了“被告人何晓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元”的宣告刑。

  宣判后,审判长按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当庭释明了法庭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及本案决定宣告刑的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人明确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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