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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刀扎情敌 被控故意杀人

2015-10-2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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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93年出生的李某,在海淀区北影小区一处地下室值班室门口,因感情纠葛手持水果刀,多次猛扎被害人李先生脖颈等部位,意图杀死李先生。但因李先生躲闪、反抗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李某近日在海淀法院受审。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1993年出生,系四川人,中专文化,没有固定职业。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海淀区北影小区一处地下室值班室门口,因感情纠纷,意图杀死被害人李先生(男,26岁),持水果刀多次猛扎被害人脖颈等部位,因被害人躲闪、反抗而未造成严重后果,致使被害人多发外伤(左肩胛区,左侧背部)等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当日,被告人李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李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李先生11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李某在海淀法院受审。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李某称没有异议,李某的辩护人也表示将做从轻辩护。

  据李某交代,在案发时他与女友沈女士及被害人李先生在一起。“我们三个在一起发生了争执,我女友先和对方发生冲突,后来我就掏出水果刀扎了对方。”李某说,他之所以带着水果刀,是因为自己身材矮小,为防身所用。“我看他们俩起了冲突,就上去扎了李先生4刀,后来对方按住了我的手,我就放弃二次伤害他了。”

  不过根据李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显示,李某曾说自己拿刀朝被害人的脖子上扎,就是“想要他的命,就想一刀致命”、“我清楚第一刀要是扎在脖子上有可能导致他死亡,但当时没想那么多,过于激动,拿起刀就扎了。”“脖子的位置是人的要害位置,扎一下人就能死亡”。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我真诚地认识到了错误,接受法庭对我的制裁。”李某说。

  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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