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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儿子忘给秧田放水遭骂 锤砸81岁父亲丢粪池

2015-07-22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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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长沙望城区桥驿镇某村60岁的李某,锤伤81岁的老父亲,然后将父亲丢进自家粪池。日前,由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中,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4年6月27日18时许,李某在外玩了一天牌而忘记给秧田放水,回家后受到了父亲的责怪,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于是李某跑到自己卧室床下取出一把铁锤,手持铁锤气冲冲进入父亲卧室,用铁锤对坐在床边的父亲头部实施击打,致父亲头部受伤并倒地。随后李某双手抱住父亲上半身,拖至屋后丢进自家粪池。案发后,李某逃离现场,还前往邻居家串门,再返回家中并谎称父亲系自行掉粪池淹死,召集乡亲在家中为父亲料理后事。同年6月30日,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法医学尸体鉴定,李某父亲系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面部造成­脑损伤后丢至粪池内导致溺水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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