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万载县两邻居却因为喂鸡食的问题发生口角,一人竟然向对方水池投入农药,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件,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的一天下午,胡某某家的鸡因到邻居邹某某家吃鸡食而被邹某某打瘸了脚,胡某某找邹某某理论,邹某某说胡某某是故意不给自家鸡喂食,两人遂发生口角。2014年5月23日晚上9时许,怀恨在心的胡某某趁邹某某家人不备,将自家未用完的半瓶农药从盖板缝中投入邹某某家储水池中。当晚9时40分左右,邹某某到储水池取水时闻到农药味,于第二天报警,胡某某于2014年8月27日被抓获。
经江西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邹某某家储水池的水样中检出苏化203、三唑磷、甲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农药成分。
在审理过程中,邹某某不计前嫌,与几十名村民联名上书要求对胡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投放农药,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胡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在案发后能坦白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其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未造成后果,被害人及当地村民要求对被告人胡某某从轻处罚,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胡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