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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被咬伤缝了十针 小三故意伤害被判一年

2012-12-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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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25岁的周某跟情人的老婆杨某发生冲突,周某将杨某额头咬伤,杨某缝了十针。4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周某与有妇之夫徐某一直保持婚外恋,徐某跟杨某是夫妻。2009年6月27日下午6时左右,周某来到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杨某经营的店铺内找

  今年25岁的周某跟情人的老婆杨某发生冲突,周某将杨某额头咬伤,杨某缝了十针。4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周某与有妇之夫徐某一直保持婚外恋,徐某跟杨某是夫妻。2009年6月27日下午6时左右,周某来到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杨某经营的店铺内找徐某归还银行卡,徐某不在。周某跟杨某两人互相看不顺眼,两人打了起来,杨某揪住周某的头发不松手,周某咬住杨某的额头不放。杨某被咬的满脸是血,旁边的商户看不下去便打了110报警。警察来后将周某带走,杨某被送往医院缝了十针,在郑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期间共花去医疗费,司法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种经济损失9182元。经鉴定,杨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杨某出院后,要求周某赔偿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整容费,二次治疗误工费,护理费共计44396.53元。

  法院认为,周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罚。周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的必要损失应予赔偿。杨某要求赔偿的过高部分不予支持;赔偿的整容费、二次治疗误工费、护理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一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杨某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种经济损失9182元人民币。

  来源: 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半年之内,三人在瑞昌、九江两地结伙或单独作案,疯狂盗窃办公楼20次。4月13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春琴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正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柯于友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柯于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3月至9月期间,张春琴、吴正平、柯于友结伙或单独窜至瑞昌市电信局、老年体协、检察院、安监局、人寿保险公司、环保局、中交一航江西九瑞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地税局、交通局、运管所、民营局、房产局、码头工业城管理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九江市招商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农业银行、联通公司、建设银行办公楼内盗窃电脑、投影仪、摄像头、手机、香烟等办公物品。其中,张春琴盗窃19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27000余元;吴正平盗窃10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53000余元;柯于友盗窃3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6000余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物品价值人民币102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春琴、吴正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柯于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对起诉书关于被告人柯于友参与盗窃九江市招商银行的指控,经查,该次盗窃行为系被告人吴正平一人实施,柯于友只是在吴正平盗窃行为既遂后,帮助其搬动、转移,且无证据证实吴正平和柯于友在盗窃之前具有事前通谋,故对这一指控,不予支持。但被告人柯于友明知是盗窃所得仍予以搬运、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与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正平、柯于友系累犯,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春琴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现又犯盗窃罪,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春琴、吴正平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中国法院网瑞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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