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时冲动介入子女租房纠纷,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差点使自己在花甲之时身陷牢狱。经开区六旬老翁王某某(化名)在接到法院缓刑一年的判决后,感慨地说:“年纪再大也要懂法啊。”
王某某的儿子小王在合肥市经开区有一间商铺,三年前租给了姚某,租期到2015年3月份止。现在,小王自己想做点生意,商铺到期后就准备收回。但是姚某的小超市生意做得不错,想要续租。小王多次催促,姚某始终拒绝搬离。小王的母亲黄某得知此事后,于2015年4月一天的傍晚,找承租人姚某理论,双方从争吵演化到撕扯。撕扯过程中,黄某因年老体弱,处于下风。在不远处摆摊的王某某见此情景,立即赶过去,和姚某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王某某用拳头将姚某的鼻骨打折。
后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所鉴定,姚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合肥市经开区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王某某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受害人姚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并取得姚某的谅解。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考虑到被害人的谅解、王某某积极的悔罪态度,没有再犯罪危险,最终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安徽张律师解析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王某某用拳头将姚某打致轻伤的行为,依法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姚某到期不退房的行为,作为父亲,王某某应该建议子女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因为一时冲动,他与老伴介入租房纠纷,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又引发了新的纠纷;不但因赔偿使自己遭受物质损失,还差点使自己在花甲之时身陷牢狱。
张律师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尽量不要介入子女与他人的纠纷,相信子女能够妥善处理好自己的事情,该放手时即放手,安享晚年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