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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女儿被害 男子现实中报复砸死“行凶者”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05-23 17:36
导读: 一男子因梦见他人杀害自己的女儿,竟在现实中施展报复,用大石头和摩托U形锁将人伤害致死。目前,嫌犯白某某已经被警方控制。

  丁某华今年58岁,为人老实忠厚,在村里具有极好的口碑,其夫妻及家庭关系良好,也从未与人结仇怨。正因为丁某华是个从未与他人红过脸的老好人,案发前,没有任何征兆。据目击者介绍,5月16日下午3点左右,丁某华到离家约30米左右的小店门前的走廊上,和几名村民打牌娱乐。不久后,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抱着一个大石头和一把摩托U形锁走了进来;进门后,该男子举起石头对着正在打牌的丁某华头部猛力砸了下去,然后用U形锁对着倒着地上的丁某华头部继续猛砸;打砸过程中,该男子口中反复说着:“我梦到丁某华杀了我的女儿,我要打死他。”

  突如其来的暴行令现场的人无不惊愕异常,稍稍回神后,发现打人者同是当地村民白某某。据在场的大多居民介绍,白某某,平时需要靠吃药维护健康,行为举止异于常人;此次,白某某暴打死者丁某华,竟是为了一个荒诞恶梦。“他说,那天中午他在家里睡午觉,突然梦到自己8岁的女儿被丁某华杀死了;起来后,他将这个梦告诉了他的老父亲,然后骑着摩托到丁某华的住房周围四处找人;期间,他的老父亲想追上来阻止,但因为年迈而没能追上。白某某在事发点看到丁某华后,冲上去就开始了猛砸猛打。”

  伤者被送往云溪某医院治疗,随后送往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治疗;然而,因为丁某华伤势过重、失血过多,最终在当晚6点30分被告知不治身亡。噩耗传来,其妻李某秋当场泣不成声,连续几天没有正常休眠,常抱着她和丈夫的合影相册恸哭。

  据当地几名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白某某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性质暂定为“故意伤人致死案”。至于白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病、最终该如何定案,还需等省级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完全定性。

  故意伤人致死的法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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