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朱成安、朱炳冲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6000元;被告人熊金芬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7岁的朱成安与其堂叔朱炳冲系云南丘北县农民,嫁至安徽无为县的熊金芬系朱炳冲的表侄女。去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在老挝打工的朱成安打电话给朱炳冲,让他联系买家,把他在打工期间认识的两名年轻女子卖掉。之后,朱炳冲找到从安徽回云南探亲的熊金芬,商量以每个3万元的价格将两名年轻女子带至无为县卖给他人为妻。同年12月7日,朱成安以到云南看展览为名,将老挝籍女子“伦陪”、“佩”(均为音译)从老挝拐骗至勐腊县,与朱炳冲会合,与先期到达的熊金芬一同车前往昆明市。12月9日11时许,朱成安等人从昆明乘坐K156次旅客列车准备前往无为县。11月上午9时列车到达芜湖站,3名被告人带着“伦陪”、“佩”下车出站时,被值勤民警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