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聘用的协警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超越权限,不听劝阻,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执意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因构成非法搜查罪,日前被阜阳中院终审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5年9月,阜南县洪河镇村民唐某之妻孟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0月25日上午,因孟某外出未归,唐某怀疑妻子孟某躲藏在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同村村民殷某家,便带领十多人到殷某父亲家寻找未果,并引起双方争执。唐某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来人处理。
被告人唐亮在派出所接警后,即向所长报告有村民打架。所长便安排另一协警员李某开车与唐亮同去现场处理。两人到达现场后,唐某告诉唐亮,孟某被殷某藏于其弟或其舅父家中,要求唐亮搜人。殷某之弟被人找回后否认孟某在其家中,并要求唐亮、李某出示搜查证和相关证件。双方相持期间,派出所所长两次电话安排二人回所,并让李某通知唐亮,没有搜查证不能搜查,但唐亮执意要搜查看看。
双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僵持,殷某之弟无奈提出如搜不出人,由唐亮买鞭炮燃放,为其恢复名誉。唐亮同意,即与李某及该村妇女主任一同到屋内搜查,结果并未见到孟某。此后唐亮又带人到殷某舅父住处,见房门紧锁,李某劝唐亮返所,唐不听,李某开车离开。至当日中午殷某舅父返家后,唐即让其打开房门,并告知进屋搜查原因,结果在此依然未能搜到孟某,随后撤离。 (石中原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