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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非法拘禁会员强迫从事传销 主犯被判4年半

2012-12-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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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设立传销站点、组织会员听课、收取会员费、发展下线,并将会员非法拘禁强迫从事传销,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剑勇执行有期徒刑4年半,肖良峰等其余4名被告

  设立传销站点、组织会员听课、收取会员费、发展下线,并将会员非法拘禁强迫从事传销,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剑勇执行有期徒刑4年半,肖良峰等其余4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3月,赵剑勇来到龙岩漳平市以推销“香妃丽人”化妆品为幌子设立传销站点,并陆续发展了10个会员。赵剑勇组织会员听传销课搞传销,指使老会员看管尚未交钱的新会员,以发展一个新会员并收取人民币2800元可以得“直销奖”为由,引诱、胁迫已加入的会员继续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会员并收取钱财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今年4月19日,被害人员张某被带到该传销窝点后有意离开该窝点。赵剑勇遂指使肖良峰等人将张某的活动范围限制在该传销窝点处,并要求张某只能听课和睡觉,不能离开该窝点。至4月21日10时许,张某被逼无奈,为摆脱控制,趁肖良峰等人不注意爬上阳台跳楼逃跑,导致左大腿摔成粉碎性骨折。经群众报警,肖良峰、赵剑勇等5人被漳平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赵剑勇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肖良峰、赵剑勇等5人在传销活动中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日前,陕西男子张某因为谎称认识办案民警,骗取300余万元帮忙“捞人”,而被云南省曲靖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8年8月15日,原曲靖某公司董事长张国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张国之妻黄女士经人介绍找到张某帮忙疏通关系,欲将张国“捞”出来。随后,黄女士先后交给张某人民币320万元。后张国被判刑,黄女士多次找到张某要求退还320万元,张某安排他人与黄女士虚签“订购矿石”协议,并退还30万元,其余290万元至今未还。

  在法庭审理中,张某称黄女士是主动送钱,所签协议也是黄女士主动提出,自己没有任何胁迫欺骗的意思,只是做法错误,愿意积极返还黄女士的钱财。其辩护人辩称张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方面也没有采用胁迫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交出财物,其行为属于侵占。

  曲靖中院一审审理认为,张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受害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名和事实成立。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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