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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19-05-1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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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拘禁他人固然是非法的,但是要想立案侦查则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而不同的罪名拥有不同的立案标准。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公民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公民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公民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二、非法拘禁罪的刑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专家指出: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怎么认定?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 非法拘禁罪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公民,而且犯罪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拘禁亦或是其他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公民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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