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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归哪个部门管

2021-05-2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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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在网络上,恶意的中伤、攻击他人就很可能会构成网络诽谤,对于遭遇他人恶意诽谤的受害者是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的,但很多人不了解该如何进行维权,那么,网络诽谤归哪个部门管?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网络诽谤归哪个部门管

  对于网络诽谤,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关责任。

网络诽谤归哪个部门管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网络诽谤罪如何取证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受到了网络诽谤的受害者,通常可以通过截图、翻拍等方式进行自行取证。必要的水壶还可以对自行取证的过程进行公正。但是如果受害者取证困难,那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取证协助。由于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在取证和告诉的过程中遇到任何具体的问题,都可以咨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网络诽谤归哪个部门管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遭遇网络诽谤,受害者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向网络平台进行投诉,然后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处理,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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